九零之我在华尔街泡钓系大美人: 10、我劝天公重抖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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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单小费为0,且倒赔餐费的20%,连着后面三单都超时了,一毛钱没有,还被客人投诉了……

    中午这波忙碌的送餐高峰终于过去了。

    时代广场的最后一单送完,项廷在路边买吃的。

    摊主印度人,反华,递热狗给他的时候装作手不稳,热狗给狗叼走了。几十年前的餐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,几十年后狗吃了华人也没得吃。项廷没说话,弯腰去捡店主扔回来的热狗钱,不知道怎么群情激奋被群起攻之,状况类似于古代犯人游街被丢烂菜叶子,三分钟之内学到英语里对中国人的八种蔑称及其变体。

    再站直时,项廷心头竟莫名涌起一股热辣辣的滋味。

    这滋味他以前没尝过。以前服役的时候天天当刺头儿对抗组织,只要一听指导员讲大道理就犯困,总以为爱国主义是一种姿态一种枷锁。他拼了命地想挣脱紧箍咒,想当个自由自在的孙猴子。谁跟他谈奉献,他能跟谁急。

    现在好了,被发配到了地球另一端,成了没人管的野孩子。他说不清是从哪一刻开始的。也许是在唐人街后厨杀鸡的时候,也许是在公园大道上被白人当空气一样忽略的时候,也许就是此刻望着天思念北京的云,他想家了。家乡的一草一木它们忽然就变得金贵起来了。

    他反倒把这爱国两个字捡起来,揣在怀里当护身符了。在这个满大街都是洋鬼子的地方,他还是个有来处的中国人,他就还没有完全失去根基。原来距离真的能产生美,隔着太平洋遥望故土,那里的月亮都比这儿的圆。

    滚滚长江东逝水,心似黄河水茫茫。

    回来时项廷就在桥上站住了,看自由女神傻站着,举着个火把跟要饭似的。

    你说美国人怎么想的?绿皮铜锈跟长了水藻似的。不如天安门前头的华表,汉白玉雕的,盘龙绕柱,比这大气多了,比这压得住阵。

    脚底下是高速公路,车流不息,红的白的尾灯连成两条线,看着热闹,仅此而已。

    远远近近的风景他已看倦,他看着这些,觉得没劲。就那几样东西,翻来覆去,新鲜劲儿早过了。

    走进小巷子,黑灯瞎火的,项廷忽然冒出个念头——要是这会儿有人跳出来就好了。

    最好是个黑人大汉,要不就是个瘾君子,再不济,来个喝醉了的流浪汉也行,冲他骂几句听不懂的脏话,挥着拳头扑上来。他有点变态地期待着自己可以活动活动筋骨。打黑工,睡觉,打黑工,睡觉,每天千篇一律,军人最怕的不是危险,而是被无视和麻木。来点刺激吧,十八岁的他想。

    他把手揣进兜里,慢悠悠往巷子深处晃。没意思,怎么想都觉得差点意思!

    这点刀光剑影的危险,能有那个晚上刺激吗?

    姐夫来接他的那个雨夜,他和那个男人嘴对嘴地啃在一起。项廷现在回想起来,脊椎骨还往上窜凉气。那种从脚底板直冲天灵盖的恶心和战栗,那种心脏骤停的惊悚感,恐怕是第三次世界大战都给不了的。

    那才叫惊心动魄。

    是啊,而且全纽约也只有那栋他上不去的高盛大厦浪漫诱人,与金光闪闪的姐夫相比,现在的自己简直像个穴居的山顶洞人。项廷第一次想用金碧辉煌来形容一个人,很奇怪,可他无形中已把蓝珀与那大厦融为了一体。

    昨天赚了五十块钱,本想着和今天的五十加一起,凑成百,到银行换一张漂漂亮亮的新钞。

    计划落空。

    他一口袋全是硬币,数一数,九块五。

    哎!要是有人来打劫就拿去好了,九块五,还没有姐夫打个响指的十分之一的时间赚得多。

    项廷路过街角,又看见那个卖热狗的小推车。

    小贩正在给一个白人做热狗,面包一夹,香肠一塞,黄芥,滋滋滋地挤上去,最后再浇上一层白花花的酸奶油,像是给热狗盖了床被子。

    黄的,白的。

    要是把那黄芥末抹在头发上,能不能把这一头黑毛染成金色的?要是把那白奶酪糊在脸上,能不能把这张黄脸漂成白的?抓起那些瓶瓶罐罐往自己身上倒,把自己从头到脚腌入味了、漂变色了。只要有了这层保护色,纽约就会对他网开一面吧?

    那样的话,警察还会在地铁里专门盯着他看吗?餐馆老板还敢克扣他的工钱吗?

    那样的话,那张绿卡唾手可得,明年春天姐姐就能穿着漂亮裙子走在第五大道上,爸爸也能躺进那像五星级酒店一样的病房里。

    可他马上惊醒,蓝珀又是怎么做着本本正正的中国人还当人上人的呢?

    就说一点,他认识的中国人都取了美国名。经理叫jerry,老赵叫tom,秦凤英叫nancy,她女儿珊珊叫mimi,前阵儿改了,gigi。

    蓝珀呢,lan。

    他可真狂,英文名都不取一个,逼着洋人叫他lan,就在你脸上甩个斗大的中国方块字,你爱叫不叫,爷不伺候。

    项廷觉得特牛逼,特提气。

    他也跟姐夫学。

    中午他去披萨店拿外卖,当那个满胳膊毛的意大利领班问他名字时,项廷把脊梁一挺:“xiang!”

    “zang?”

    “no.xiang.”暴脾气的项廷耐着性子纠正,同时又努力模仿蓝珀那种特漫不经心的感觉。

    “shang?”

    “x-i-a-n-g.xiang.”项廷教他拼音。

    “老天,听着像打喷嚏。”几个剥洋葱的墨西哥人哄堂大笑,领班没那闲工夫跟他在这儿练绕口令,“从现在起,你就叫山姆。好念,好记。山姆!听懂没?动起来!”

    一声山姆,店里三个人回头。

    下午两点,项廷给一名参议员的家里送去一束鲜花,以及试吃装的一升中国米。议员的夫人戴莉是拉丁裔,偶然说过一次,爱吃米饭。项廷就特别从唐人街给她代购了一个电饭煲,还特意找来了进口的宁夏珍珠大米。

    戴莉开门时脸上就显着高兴,像见了多久不见的朋友。项廷手指从前额到胸膛,再从左肩到右肩画十字,他记得戴莉信仰天主教。

    告别时,戴莉却发现这孩子的微表情不寻常,就招呼他进来坐坐,让仆人送上两杯热可可,问他是不是有心事、有困难?是不是太努力地想融入这个世界,发条拧得太紧了,快把自己拧断了?

    项廷英语水平有限,怕表达不当,像无事生非,动机不良,心里微妙的挫败感,草地上打几个滚翻几个跟头消化一下不就没了吗?

    最重要的是他心里有个骄傲的声音在反抗着说,不能轻易求人。就说没事。

    戴莉是康奈尔大学的心理学教授,很有耐心,项廷听不懂的单词她会在纸上写给他看,或者让家里略通中文的日本花匠来帮忙。

    她有点像在研究小鼠的行为学:“你通常收到钱后会放进上衣的口袋里,而今天你却把钱塞到了裤子的后兜里,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?”

    项廷说:“哦!您今天给的太多了,我想把它放到慈善箱里。裤子口袋安全点,别和留的晚饭钱搞混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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