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戏主角被我操作日常: 100-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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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忘伸手按住因克的脖子。举着黑盒子的陌生人高声喊着什么,两个一无所获的人类一左一右,把因克架了起来。

    因克晃了晃脑袋,忍住没有挣扎,只是盯着远处马群扬起的尘埃。要是有狗帮忙,事情怎么会弄成这样?如果这就是浅色主人的捕猎方式,因克只觉得不够好——难怪递来的东西总没有深色头毛的主人多。

    不过,浅色头毛的主人也注意到了那边。他往前一指,因克心领神会,立刻追了上去。

    这活儿简单极了。马群留下的气味浓烈而新鲜,泥地里满是清晰的蹄印,连小狗都不会迷路。因克循着气味一路疾冲,浅发主人则掏出了绳索。很快,他们堵住了一匹高大的花马,膘肥体壮,结实得像家里的金条。

    这种猎物,可不是狗能咬住的。因克盯着那匹大马看了好一会儿,觉得它一蹄子就能把自己踹飞。只有人类,能用那根会飞的绳索把猎物牢牢套住,还能跳上马背,赶着它回营地。

    深发主人早已在一旁生起了火。因克守在边上,鼻子里全是新鲜血肉的香气,口水淌湿了一小片地面。

    这必定是吃到肚皮滚圆的一顿!它依稀记得很久很久以前,住在大院子里的狗群一块围猎了一头野猪,最后每条狗都撑得仰面朝天、呼噜大睡。

    “嘿,伙计,想什么呢?”亚瑟朝狗挥挥手,“这姑娘可是匹密苏里狐步马,不是什么野味。她是来帮忙的,不是当晚饭的。”

    因克只听到了晚饭这个字眼。它耐心地盯着那匹新马,等着猎物下锅。

    可等了半天,火堆旁没人亮刀子,也没人动手。反倒是浅发主人拿了个马鞍过来,搭在猎物背上,还顺手给它刷了刷毛。

    在猎犬的世界里,背上有鞍的马都不能吃。因克早看明白了:只要猎物被套上马鞍,就再也没有进锅的机会。

    这个浅色头毛的主人虽然结实,捕猎的本事却总是差点意思,怪不得夜里会饿得叫唤。

    因克失望地走开了。

    “甜心,不知道为什么,总感觉因克伙计有点伤心。”古斯说,“据说狗会信任那个经常带回猎物的人?要不你带他去打只兔子,巩固巩固你的地位?”

    “算了吧。”亚瑟漫不经心地撬开一个罐头盖子,“查尔斯快来了。论打猎,那家伙能让任何人看起来像新手。”

    “你提醒我了甜心。”古斯眼前一亮,“也许等这本书写完之后,我们还可以找他合作出本狩猎手册之类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这几天千万管好嘴,小子。”亚瑟压低声音,带着几分坏笑,“先等他坐定了——要是查尔斯铁了心要跑,我们俩再加上因克,都未必追得上他。”

    不远处的狗捕捉到自己的名字,立即抬起头张望。然而既没人喊它,也没见着骨头或兔子。因克悻悻地喷了个鼻息,又把下巴搁回了前爪上。

    今天这两个人类都没派上什么用场。不过没关系,他们的气味搅在一块,是同一个窝的。窝再不济,也是自己的窝。

    因克舔舔爪子,目光落在跳跃的篝火上。明天,也许还能追到一只兔子。

    110  ? 新书·上

    ◎两个自以为瞒得很好的傻瓜。◎

    在早年的美国, 黑人的命运如牲畜般被人操控。驱使,买卖,配种, 生死全凭主人心意。

    至于这片土地的原住民,印第安人, 在那些扛着枪炮、高喊文明的拓荒者眼中,也不过是碍事的阻碍、待铲除的杂草。所谓的文明, 便是要将他们屠戮殆尽。

    查尔斯·史密斯, 就诞生在这双重绞索之下。他的父亲,是身负镣铐的黑牲口;他的母亲,则是被枪炮与谎言驱离故土的原住民。他体内流淌的, 是这世界最不被承认的血:

    白人老爷鄙夷他, 认为他血统卑贱;一些黑人群体排斥他,嫌弃他不够纯粹;就连部分印第安部落, 也因他的另一半血统而心存戒备。

    查尔斯学会了小心翼翼地生存,总是坐在人群的边缘, 静静观察,很少开口。能活到现在, 靠的大半是运气和谨慎。

    他见过许多人倒在路上, 也见过好心人刻意避开他的目光。但达奇·范德林德是不同的——至少在查尔斯的记忆里, 那时候的达奇确实不同。

    达奇会搭着他的肩膀,称他为兄弟;达奇说的是劫富济贫的道理——从那些坐拥万贯家财、剥削穷人的富豪手里抢钱, 用来接济那些在泥地里为了几个铜板拼命的可怜人,救下那些因为偷只鸡就要被绞死的孩子,帮助走投无路的女人。

    达奇的帮派有着朴素的信念。他们确实也做着偷抢的勾当, 但达奇总有答案, 总有计划, 总能描绘出一个更好的未来。众人追随达奇,如同追逐寒冬里最后那缕微光。

    可渐渐地,日子开始变了。偷马卖牛的钱不再够用,要抢小镇银行;洗劫小银行后犹嫌不足,还有火车,邮轮,乃至招惹那些武装精良、人多势众的私家大公司……

    达奇的嘴里,也渐次冒出些新词:“必要的牺牲”,“为了更大的目标”,以及一个被愈发频繁提及的地名,一个谁都没去过的地方:塔希堤。

    有时候查尔斯觉得,这个男人已经不再如往日、如声称那般,将所有人当家人看待了。现在的达奇,更像是把他们当成了可以随意下注的筹码。

    讽刺的是,即便看穿了这点,可环顾四周,除了范德林德帮这艘不知何时沉没的独木舟,哪里还有能容纳“杂种”、“黑鬼”和“红皮野人”的去处?

    然后,在克莱蒙斯岬,在那个湖水拍岸、阳光炽热的午后,亚瑟带回一个新人。又或者说,一位客人。

    那是个衣着极体面的年轻人——一身足以招致抢劫的体面行头,西部的靴子,外加一副在这片原野上几乎绝迹的整洁气质。他身上有种难以言喻的平静,透着股书卷气,眼神却又像极了一只正在盘算着什么的鹰。

    年轻人自称是药剂师。也许是真的。那双手很稳,动作也专业,不像临时学来糊弄人的把戏。无神论者?少见,但无关紧要。

    真正让查尔斯注意的,是连他这样惯于对一切保持距离的人,也很难对古斯的话语无动于衷。

    达奇喜欢用那些宏大的词汇,谈论理想、自由、正义,让人觉得自己正在参与一项伟大事业,还能得来不俗回报。查尔斯早已习惯这种感染力,习惯从那些激昂的手势和言辞中寻找归属。

    但古斯不同。他的措辞甚至比达奇更考究,十足的东部读书人腔调,可说到最后,却像是在盘点账本——一项项核算,讲如何在这片土地上立足、生存,甚至活得体面。

    更奇怪的是亚瑟。

    查尔斯见过亚瑟和女人相处的样子——有时候表现得像个绅士,大多数时候都会搞砸;也见过亚瑟和兄弟们在一起——轻松、粗鲁,偶尔为证明什么做些蠢事。但此刻,亚瑟身上有种查尔斯从未见过的情状。

    那不是紧张,亦非放松,而是某种……古怪又警觉的满足。仿佛一头伪装成猎犬出门的灰狼,终于将新结识的人类朋友引荐给族群。既暗自得意,又本能地提防,生怕任何一方惹出乱子。

    还有外表。那相当刻意的胡茬长度从某一天起就再没变过,那件新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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