卧底太成功,嫌犯求我去上班[九零]: 175-1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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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说虔诚,虔诚个屁,连做礼拜都不去!

    终于等到他们聊完,好像还打了一个电话,他们便一起出去了,走的时候还让张英山他们自己吃晚饭。

    王雪娇赶紧跑去他们房间,把窃听器取了出来,装在特制播放器里放出音频。

    阿里听一句,翻译一句,越翻译神色越凝重。

    他们的对话内容就是说毛拉说的东西不符合他们的利益,对于这种人,得想办法干掉,免得影响他们的大计。

    现在他们出去,就是向境外的人进行讨论,分析这人是不是应该杀、什么时候杀、怎么杀。

    兹事体大,王雪娇不敢怠慢,马上联系了帖木尔和冯老。

    冯老给出的指示是先不要动,这种人,并不会因为同伴被抓而害怕,从而放弃杀人的念头,他们只会抱着“我要完成同伴未尽的事业”,从而更加疯狂。

    所以,一定要将这伙人连根拔除,否则他们哪怕只有一个余孽,都会绑着炸弹冲进人群,给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伤害。

    领导说不要动,那就只好不要动了。

    充满主观能动性的王雪娇不被允许乱动,于是,她决定去别处动一动。

    她换上新买的红衣服,想了想,又在背包里装上黑罩袍,与张英山和阿里一起出去逛街。

    此时的喀什古城里还没有什么商户,主要居住者都是真的本地居民,有些人卖食物,有人卖铜器,在铁砧子上叮叮当当敲个不停,王雪娇看见一把长相奇怪的铲子,好大,非常厚实,铲子柄有三根手指并排那么宽,相当粗壮,铲子是花瓣的形状,与铲柄之间几乎没有夹角。

    中间有镂空的长条形的洞洞,铲子柄的两边还各有一个突起,似乎可以挂在什么地方。

    老板不会说汉话,比划半天,王雪娇还是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用的,只知道三块钱一把。

    王雪娇豪迈地对老板说:“来一把!”

    张英山非常不理解:“买铲子做什么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,所以买一个研究研究。”

    要是知道它有什么用,王雪娇就不买了。

    就是因为神秘,才会让人产生好奇。

    老板听见她要买,拿起一支,把它夹在磨具上面,吱吱嘎嘎地打磨铜铲上面的毛刺,磨完了还用手指来回摩挲,确定完全光滑了,才交给王雪娇。

    王雪娇握着铲子把,忽然想起自己为什么那么想要买它了,她用铲子画出一个圆形:“银月水晶威力,变身!”

    从不看少女漫画的张英山不知道她念的是什么,隐约猜到是魔法少女之类的东西,在旁边笑眯眯地看着。

    阿里非常感慨:“余小姐真活泼。”

    木思槿就是特别严肃稳重的那种女人,非常符合世人对于中国女性,以及间谍工作者的刻板印象。

    毕竟干隐蔽战线这一行的人,神经一直都是紧绷着的,如果有一点错失都可能是万劫不复的灭顶之灾。

    谁能想到一个特工会在大街上挥着锅铲子,转圈圈,嘴里还给自己配着奇怪的音效。

    放松,太放松了。

    古城里的居民有些是开店的,有些是出去上班的,到午饭的时候,有不少穿着现代化的衣服从外面回家吃饭。

    看起来日子过得还可以,不仅不至于要揭竿而起,要是有人想造反,他们还得拦着。谁不想好好的过太平日子。

    那些人的群众基础,大概都在没有受过教育的村子里,听风就是雨,别人说什么,就信什么。

    王雪娇拿着变身魔铲,从美少女战士,变身到奥特曼,再变身铠甲勇士,玩腻了就随手插在裤腰带上。

    逛到一半,王雪娇又对一个铝制的大水坛疯狂心动,非要说那是《一千零一夜》的同款周边,好想要。

    “不好带。”张英山劝道。

    王雪娇还是很想要:“不带,等我们走的时候,送给帖木尔用。我先玩几天,我们难得来一趟,不能不给地主带点拜山头的礼物吧~就它了。我自己拿!”

    拜山头的礼物,是地主家门口卖的大水坛……怎么看都很奇怪。

    张英山不能理解怎么会有人会为了有意思,但是没什么用的东西付钱。

    他是坚定的实用主义者,从来没有买过任何的美丽废物,他全身上下所有的东西都具有使用价值,就连戒指都是用来偷拍的间谍相机。

    不理解,但尊重。

    张英山只做出建议,并不干涉王雪娇的最终决策。

    王雪娇果断买了。

    水坛子倒不是很重,就是体积太大,不方便拿,王雪娇付完钱,企图像印度人那样把水坛顶在头上,然而,没有找准重心,水坛不是往这里倒,就是往那里倒。

    她恼怒地把水坛抱在怀里,企图变成《怀抱陶罐的少女》,但是……这个水坛比腌菜缸的直径还要大一点。

    又企图单手拎着,但是水坛的边缘正好打在她膝盖下面一点点的位置,走一步,打一下,走路很吃力。

    这个世界的额外工作注定由看不下去的人来承担。

    张英山看王雪娇走了几步之后,忍无可忍,劈手夺过:“我来拿。”

    他身高腿长,水坛边缘落在大腿上,不影响走路。

    王雪娇羡慕地摸摸他的大腿:“腿长真好。”

    张英山闭了闭眼睛:“别以为有东西挡着,你就可以乱摸。”

    “噢~原来你有感觉啊~”王雪娇笑得鬼鬼祟祟,好像偷到一只大肥鸡的狐狸。

    张英山:“……我要是没感觉,就可以写《史记》去了。”

    ·

    ·

    晚饭时间,三人找了一家饭店进去坐下,点了手抓饭、缸子肉和酸奶。

    隔壁桌的人好像是刚从北疆回来的南疆人,他们桌上摆着烤羊排,一边吃,一边激情开喷北疆的羊肉跟南疆的没法比。

    此时王雪娇摘了遮面巾,看起来就像来这里玩,顺便买了一身民族服饰的汉族少女。

    她好奇地伸头问:“有什么不一样啊?”

    “哎~完全不一样嘛,我们南疆的羊肉不放调料都香,乌鲁木齐的羊肉,不行,有腥味。”

    王雪娇歪过头:“我看乌鲁木齐的缸子肉也只放了萝卜和生姜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南疆的羊肉,只放盐都比他们的好吃!你不是买了嘛,快尝尝!”那几个人无比的骄傲。

    好吃确实是好吃,但是王雪娇分不出太大的区别,内蒙古羊肉、新疆羊肉,她吃着都一样,更别提还要分南疆和北疆羊了。

    还曾经有一个哈萨克族的朋友请她吃羊,骄傲的表示我们哈萨克族人养的羊就是比维族人养的羊好吃,不信你尝尝,甚至还要求她盲品。

    王雪娇为此尝试过很多次,最后只能承认自己没有味蕾,是一个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都分不出来的大废物,更别提羊肉这么高深的东西。

    从引以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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